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实现。
“《意见》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重点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传统能源稳妥有序替代,以及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快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应用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对加快在各领域各行业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统筹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介绍,《意见》在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重点领域替代应用、替代创新试点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在着力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全方面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给能力。快速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加快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等先进的技术迭代,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
《意见》要求,快速推进重点领域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应用。张星介绍,在工业领域,《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工业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工业行业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耦合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推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中低温热利用,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为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应用,《意见》提出统筹新基建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
《意见》还明确,积极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创新试点。“针对新技术,《意见》提出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绿色直供电、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应用等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张星谈道,针对新业态,《意见》提出推动业态融合创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跨行业融合,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的商业模式创新。
据悉,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张星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完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关键研发技术和试点应用等。(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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