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145号(资源环境类19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力发展海洋能,支持零碳海岛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海域广阔,海洋能资源储量丰富,其规模化、高质量开发不仅能为沿海经济带提供稳定清洁电力,更是解决偏远海岛能源供应、改善岛上民生、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重要方法,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你们的意见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参考价值。
一是加强规划推动。《“十四五”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明确“稳步发展潮汐能发电”“开展潮流能和波浪能示范”“探索开发海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二是开展资源调查。为系统摸清我国海洋能资源潜力,科学制定海洋能发展布局,2024年我们联合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包括海洋能资源调查在内的普查试点工作。三是做好政策保障。为有效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2025年我们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包括“强化科学技术创新”“扩大工程试点”“优化发展环境”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国海洋能规模化发展做好顶层设计、提供有力保障。
在政策引导、发展需求和行业一起努力下,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开发规模持续提升,2021年以来,我国新增海洋能示范电站装机占全球30%以上,截至2024年底,我国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1.2万千瓦,位居世界第四。二是示范工程稳妥推进,兆瓦级潮流能机组“奋进号”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保持全球第一,兆瓦级波浪能发电系统海岛供电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千瓦温差能装置在南海成功海试。三是产业基础逐步夯实,涵盖技术、装备、应用的产业基础框架已初步建立,形成了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多种技术路线产业系统性布局,构建了从理论研究、数值模拟到海试验证的完整研发链条,核心部件国产化能力慢慢地加强,海洋能利用标准发布35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格外的重视海洋能研发技术和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2012年以来,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科技部等海洋能项目带动下,国家层面共投入国拨经费超过11亿元,支持了110多个海洋能研发技术、应用示范及产业化相关项目,有力推动了我国海洋能研发技术水平提升。为逐步推动海洋能技术发展,在《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又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海洋能领域任务部署,加强海洋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支持将海洋能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相关规划政策文件有效实施,发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渠道牵引作用,鼓励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院校等热情参加海洋能技术装备相关项目申报,科学有序推动适用于我国应用场景的海洋能技术装备设计研发和工程示范。
海洋能开发是系统工程,要建立高效顺畅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在《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组织实施海洋能规模化试点工程,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意见实施。沿海地方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海洋能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为逐步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提供了政策保障。此外,《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沿海地方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继续深化《关于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落实,推动海洋能发展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研究构建海洋能发展多部门协调机制,一直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持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近年来,我们持续推动海岛能源发展和模式创新。在《“十四五”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白准确地提出“探索开发海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结合‘生态岛礁’工程,选择有电力需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资源丰富的海岛,开展海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多能互补示范,探索海洋能在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研究海上“零碳岛”“能源岛”建设,完善支持海岛开发利用海洋能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加强海洋能发展和零碳示范岛屿“十五五”发展规划研究,积极拓展海洋能创新应用场景。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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